男子首次下海当诈骗集团取簿手 赚250元判刑一年

男子首次下海当诈骗集团取簿手,只赚250元被台北地院判一年,缓刑两年。(本报资料照)

一名苏姓男子加入诈骗集团,担任收取并转交被害人帐户存折与提款卡工作的取簿手一职,结果才第一次上工赚了250元就被捕。台北地院考量他没有前科,仅一时失虑触法,依共同诈欺取财罪判他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起诉指出,担任保全的苏男2021年7月间,经由通讯软体加入身分不明、绰号「忠哥」、「冠宏」等人组成的诈欺集团,担任取簿手职务,约定苏男每领取一次内有被害人存折或提款卡的包裹,就可获得250元报酬。

2021年7月13日,该诈骗集团自称第一银行贷款专员,向急着贷款的朱姓民众佯称,只要提供帐户和提款卡,请会计师美化帐面数字,便可顺利申办贷款,骗得朱男将自己的提款卡用包裹寄至北市某超商,再由苏男前往领取,转交给诈欺集团成员。

后来朱男发现被骗报警,警方从超商监视器及收送货查询系统,查出苏男涉案。苏男落网后坦承犯案,但没想到第一次担任取簿手就被抓,也愿意与被害人和解,法官因此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没收或追征250元不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