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当诈团「收水」未遂被逮 遭判8月徒刑

黄姓男子担任诈骗集团的「收水」,尽管诈骗未成,但仍被桥头地院法官依共同诈欺取财未遂罪,判处徒刑8月。(本报资料照片)

高雄黄姓男子于去年6月加入诈欺集团,此集团以投资诈骗向被害人阿荣(化名)陆续诈骗超过750万元。警方将计就计,逮补担任「收水」(向车手取得款项后交给诈欺集团上游成员)的黄男。桥头地院审理后依共同诈欺取财未遂罪,判处徒刑8月。

集团骗徒先以投资话术于去年上半年向阿荣诈骗400万元得逞(非桥头地检署起诉范围),阿荣与家人讨论后发现上当报警。警方将计就计,利用诈骗集团再度向阿荣索要355万元时,于去年6月30日下午到湖内区一家超商埋伏逮人。

就在黄姓车手与阿荣面交款项的前一刻,黄姓车手突然接获指示搭乘计程车离去。警方当日下午循线在湖内区逮捕另一名黄姓嫌疑人,之后再循线查获王姓与黄姓「收水」。

黄姓收水到案后坦承犯行,但他尚未与被害人阿荣达成和解,因此法官依共同诈欺取财未遂罪,判处徒刑8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