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诈骗集团才3天就被捕 没薪水可拿!还被判1年3月徒刑

林男加入诈骗集团仅3天,在担任车手取款时被捕,没拿到任何报酬,自己的手机还险被没收,更被彰化地方法院依犯3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处有期徒刑1年3月。(叶静美摄)

诈骗集团冒充股市名嘴行骗,得手25万元后食髓知味,再骗陈姓被害人面交50万元,陈女惊觉有异报警,警方于面交地点埋伏,将加入诈骗集团仅3天、担任车手的林男逮捕,林男不但未拿到任何报酬,自己的手机还险被没收,更被彰化地方法院依犯3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处有期徒刑1年3月。

判决书指出,林男在2023年11月17日加入名为「顺风顺水顺财神」的诈骗集团,负责担任提领诈骗集团诈骗所得赃款之车手工作,双方约定以收款1%做为酬劳。

诈骗集团先在脸书刊登「朱家泓投资股票讯息」,诱被害人陈女加入诈骗集团所设之某证券公司开户王经理的LINE群组,并报主力股票,邀陈女投资,再教陈女使用APP,并谎称要帮陈女汇存款,要求陈女在2023年10月31日携带现金25万元,前往彰化某超商门市面交某诈团成员。

诈骗集团得手25万元后,又在同年11月间,向陈女谎称抽中股票15张,要求陈女应补抽中股票差额50万元,陈女惊觉遭到诈骗,在11月17日向警方报案。

诈骗集团约陈女于11月20日前往同家超商门市交付款项,面交现金50万元,诈骗集团成员以飞机通知软体通知林男会同另一名诈骗集团成员前往取款时,被埋伏员警当场逮捕,并查扣手机、伪造某证券公司工作证、收据、大小章等相关证物。

法院审酌,林男在侦查及法院审理期间,均自白不讳,且林男确实在取款时被员警逮捕,尚未拿到报酬,法院依犯3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处有期徒刑1年3月,原查获之手机,经查为林男所有,未作为犯案使用,不予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