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子持刀強盜女鄰居未遂 一審判刑3年8月

家住高雄三民区一栋大楼的林姓女子晚间返家时,遭同楼层邻居郭姓男子持刀抢钱未遂,但脸颊遭划伤。高雄地院审酌郭男认罪,依携带凶器强盗未遂罪判刑3年8月,可上诉。

高雄地方法院判决指出,林女与47岁郭男为三民区一栋集合式大楼同楼层邻居。今年2月22日晚间,郭男见林女独自搭乘电梯返回住处,自后方抓住林女左肩,右手持水果刀抵住林女脖子威胁「拿钱给我」。

林女试图反抗与郭男发生拉扯,过程中遭水果刀划伤脸部。林女不断以没带钱劝说,郭男见抢钱不成马上逃跑,林女随即报警。

警方获报扩大调阅监视器影像,发现郭男犯案后沿路变装、躲避路口监视器,试图制造断点,并于隔天上午在苓雅区文横二路与四维三路路口公园内,发现留宿公园的郭男,案发后7小时内将他查获到案,移送高雄地检署侦办。

高雄地方法院审理时,郭男坦承缺钱花用铤而走险,法官审酌被告正值壮年未循正确管道求助或工作赚钱,在住处大楼随机寻找犯罪对象,虽未得手财物,仍对林女人身安全造成危害,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念在犯后始终坦承犯行,日前依强盗未遂罪判处3年8个月徒刑,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