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约谈判挥刀断人2指 男子杀人未遂!二审获轻判关键曝
新北发生一起杀人未遂案,孙嫌一审被以杀人未遂罪,处有期徒刑6年4个月,经上诉,高等法院二审改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图/本报资料照)
新北一名孙姓男子与简姓、吴姓友人,驾车冲撞并持西瓜刀挥砍叶姓男子,导致其重伤,简男、吴男遭通缉,孙嫌则向警方自首,一审被依杀人未遂罪,处有期徒刑6年4个月。经上诉,高等法院二审改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可上诉。
检方指出,简男与叶姓被害男子在2021年曾发生口角、肢体争执,事后双方透过通讯软体互呛,相约到网咖见面谈判,叶男却和同伙持刀敲破简男车窗,导致简男气愤难耐,便与孙男谋议持刀教训对方,吴男听闻此事,自愿开车接送他们。
事发当晚,三人在叶男住处附近埋伏,见叶男骑机车出现,吴男先驾车冲撞对方,让他人车倒地、安全帽飞落,简男、孙男再持西瓜刀冲下车砍人。两人挥刀力道极大,直接砍断叶男左手无名指、小指,叶男赶紧逃跑却遭紧追,两人接连朝叶男头部、背部、腰部、大腿、手臂等处挥砍,造成他多处严重撕裂伤、骨折。
见叶男逃至人多处,简男、孙男立刻上车逃跑。叶男向附近大楼警卫求救,送往亚东医院进行急救手术,一度出血性休克,伤势十分严重,包括背部11.9公分、头皮9.1公分、左臂13.5公分、右大腿15.2公分撕裂伤,及多处骨折、肌群断裂。
孙男在犯案隔日凌晨,主动向新北土城分局自首。孙嫌称,他与简男只想教训、吓阻叶男,没有想置他于死地,因此原本只针对对手臂、腿部等四肢部位进行砍击,但追击过程混乱,才伤及叶的头皮、背部、腰部,导致大量出血。经法院认为此说法属事后卸责,仍以杀人未遂罪论罪。
然而法院二审认定,孙男案发隔日主动向警方自首,加上他与叶男并无恩怨,且行为时仅19岁,年轻欠缺思虑,事后也与被害人达成调解,考量其犯罪动机、目的及年龄,给予减刑,撤销改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