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随机持刀刺人「肠子外露」 女嫌杀人未遂判7年6月

台南市随机杀人案凶嫌林女,被警方逮捕送办,台南地院以杀人未遂罪判刑7年6月。(图/记者林悦翻摄,下同)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台南市今年2月22日晚上发生随机杀人案,68岁林姓女华侨大林国宅商圈遭林姓女子持刀刺杀腹部,造成肠子外露、右手手指遭砍断只剩一层皮连着,经送医急救幸名于难,林女被检警查缉到案,林女称因精神恍惚情绪失控伤害了对方,事后感到后悔,台南地院24日下午宣判,以林女犯杀人未遂罪判刑7年6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被告林女于2019年2月22日下午5时许,携带水果刀1把,徒步走在台南市大同路二段大林国宅商圈街道时,一时忆起人生中之不如意事,适见68岁林姓女华侨独自站立在该处,明知人体腹部内有胃部等重要脏器动脉,又无肋骨保护,甚为脆弱,若持刀用力朝人体腹部刺击,极可能伤及重要器官或动脉血管,导致器官生理机能严重受损及大量出血,而造成死亡结果,仍基于杀人之犯意,于晚上6时许,持上开水果刀朝被害人腹部刺击,致被害人受有腹部穿刺伤并肝脏撕裂伤、胃穿孔等伤害。

被害人因突遭攻击,赶紧伸手阻挡,林女基于杀人犯意,持该水果刀朝被害人腹部刺击,致被害人以双手阻挡后,受有右手食指部分截断并神经韧带、血管损伤及左手掌穿刺伤并神经、韧带、血管损伤等伤害。经路人协助止血,救护人员到场后,将已大量出血、丧失意识之被害人送医急救,经紧急输血及手术后,始幸免于难。

林女虽承认持刀刺伤被害人,但否认有杀人犯行,辩称:其与被害人并无仇怨,只是想要伤害告诉人。但合议庭法官认为,人体腹部内有胃部等重要脏器及动脉,又无肋骨保护,而被告刺击告诉人所用之水果刀,刀刃金属材质长约15公分,前端尖锐,倘用力朝人体腹部刺击,势必深入体内伤及人体重要器官或动脉血管,导致器官生理机能严重受损及大量出血,若不及时救治,将会造成死亡结果,林女持刀刺击告诉人腹部1次后,仍不罢休,又持刀朝告诉人腹部刺击第2次,导致告诉人伸手阻挡后,受有右手食指部分截断并神经、韧带、血管损伤及左手掌穿刺伤并神经、韧带、血管损伤等伤害,可见被告用力之猛等情,而被害人被刺腹部穿刺伤并肝脏撕裂伤、胃穿孔等伤害,送医时已无意识,经紧急输血及手术,始未死亡,故林主观上确有杀人犯意,应堪认定。而林女与被害人纵无仇怨,林女所辩均尚难采信。

合议庭认为林女犯杀人未遂罪,经卫福部嘉南疗养院鉴定,认为林女于本案行为前后之举动甚为冷静,且可权衡利害关系而为行动,毫无幻觉、妄想、胡言乱语等症状,均无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辨识行为违法或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显著减低之情形故林女并无可减刑之适用,惟考量其年纪尚轻、家境贫寒、一时失虑而为本案犯行、并无前科、犯后坦承客观行为并深表悔意及歉意态度;兼衡其智识程度工作状况、与被害人无特别关系、迄今因家庭经济状况不佳而未能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等一切情状,量处有期徒刑7年6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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