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银案报捷 台新金:司法终会还其公道
▲彰银经营权声请假处分,最高法院裁定发回重审。(图/本报资料照片)
台新金声请彰银董事会假处分一案,上周最高法院裁定发回台湾高等法院重新审理。台新金发布声明表示,基于最高法院裁示,将就假处分案继续向台湾高等法院争取本公司依法应获保障之权益。
台新金声明指出,最高法院裁定发回的重要理由为,2005年间台新金控以出价最高而取得彰银22.5%的股权后,财政部即主动改派由台新金控所推荐的3名人选担任彰银董监事以补足原任期,故针对台新金控本次请求财政部改派由该公司所推荐的3位人选担任彰银普通董事,若法院于利益权衡后,考量实际需要及保全必要性,应可准许。
财政部于去(2014)年12月8日彰银股东临时会取得彰银三分之二董事席,台新金于同年12月9日向法院声请「命财政部改派3席普通董事由台新金控推荐人担任」之「定暂时状态处分」(俗称「假处分」),经台北地方法院及台湾高等法院裁定驳回后,台新金向最高法院提出再抗告。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台新金之主张有理,已于10月7日裁定将本案发回台湾高等法院重新审理。台新金指出,基于最高法院裁示,本公司将就假处分案继续向台湾高等法院争取本公司依法应获保障之权益。本公司谨此呼吁,财政部应以国家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发展为念,确实履行政府对民间企业承诺,以维政府诚信,并维台新金及彰银逾四十万名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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