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一审通过 寿险资金不介入董监改选

记者蔡怡杼台北报导

尽管保险法修正草案多达11个版本要整合,立法院财委会今(30)日展现惊人的效率一审通过保险法修正草案,限制保险业对被投资公司董监选举投票权,召委赖士葆表示,若采迳赴二读,保险法修法有望本会期通过。

赖士葆表示,目前总质询剩下约3、4次,且保险法为财委会本会期优先法案,一审通过后,将迳赴二读,乐观期待保险法修法本会期通过。依照惯例,修法三读通过公告后即可适用,也就是,最快今年股东会时,部分寿险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的董监投票权将被限缩。

金管会主委曾铭宗表示,寿险对单一被投资公司持股上限为10%,目前寿险业持股超过5%的被投资公司有85家,基于寿险公会表示,寿险资金虽充沛,但投资标的却相当有限,因此,取消原先拟将寿险单一持股减半的规划,改采限缩寿险业对被投资公司董监改选的投票权。

至于在体弱保险公司退场机制启动上,初审通过保险业因业务财务状况显著恶化,不能支付其债务,或无法履行其契约责任有损被保险人权益之虞时,主管机关应先要求其其他财务或业务改善计划,经主管机关核定研拟具体辅导方案

除因国内外重大事件显著影响金融市场系统因素所致外,保险业损益净值呈现加速恶化或辅导仍未改善,致实际发生不能支付其债务或无法旅行契约责任者,主管机关得依情节轻重,分别为监管、接管、勒令停业清理以及命令解散等处置。

同时,此次修法也通过「国泰一号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条款,初审通过限制保险业不得参与对其担任发起人且被投资REITs资产处分,但该限制不包含该基金的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