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审通过 保险金纳入信托财产
立法院财委会今(27)日通过「保险法第二十二条条文修正草案」,明定保险信托契约期间所交付的保险费、保险契约权利,及保险金均属于信托财产,也就是,保险金将视同为信托财产的一部份。
提案修法的立委赖士葆表示,以金钱信托方式所购买的股票、基金、公债或存款均属于信托财产,且现行法令已规定,金钱型信托所购买的保险亦属于信托财产,不过,实务上,「保险」却被排除在外。
赖士葆指出,当金钱型信托方式所购买的保险被排除在外时,对弱势及身心障碍者影响甚大,因信托业不能依信托契约代为交付保险费,因此,无法替弱势及身心障碍者的法定义务代理人受托代管照顾其后续经济生活。
赖士葆表示,此次修法主要是为照顾弱势家庭,如家有罕病儿或身心发展不成熟孩子的父母购买保险,以孩子为保险受益人,父母透过信托方式,将财产及保险信托时,未缴纳完的保险费将来信托的财产所支付,若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时,该笔保险金也将纳入信托之列。
也就是,保险金将由银行应代为管理,且可依信托内容给付给受益人,对这些家有罕病儿或身心发展不成熟孩子的父母来说,可以不必再担心保险金会被有心人士骗走或无法被有效利用,且保险金改采按月拨付给受益人的方式,对这些弱势家庭来说无非是更为有效的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