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审通过 松绑危险老屋重建银行放款融资限制

危老建物重建的金融贷款限制放宽。(资料照/记者叶佳华摄)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导

立院日前才刚初审通过《都市更新条例》修法,盼减少钉子户内政委员会28日再初审通过《都市危险及老旧建筑物加速重建》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打开参与危老建物重建的金融贷款限制,让申请民众能真正得到银行融资协助。

民进党立委郭正亮指出,依《银行法》第72条之2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住宅建筑及企业建筑放款总额,不得超过放款时所存款余额金融债券发售额之和的30%限制,但国内多家银行建筑放款总额已达26%到29%,若不放宽建筑放款限制,银行在危老建筑重建计划的融资能力,恐有不足。因此 他提案修法,以利银行协助提供危老建筑重建计划相关融资。

而初审通过条文新增,商业银行为提供参与重建计划的土地合法建筑物所有权人或起造人筹措资金而办理放款,不受《银行法》第72条之2限制。但为兼顾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金融主管机关必要时得规定商业银行放款的最高额度

营建署长吴欣修会后受访表示,因受限《银行法》规定,放款融资比率不得超过30%,目前很多银行的融资比率都已达26%到29%,希望透过修法协助把门槛打开,让申请危老建筑的民众能真正获得银行融资上的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