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动物用药免受业者打压 立院初审通过学校自行试制

学校研发动物用药规定可望放宽,此图仅为示意,与新闻内容无关。(图/记者周宸亘摄)

记者徐珍翔台北报导

小孩经济正夯,部分学术机构也开始积极研发动物用药,不过,碍于法规,多半仍得依附动物用药制造业者,于是在复杂竞合关系下,成果难免受到打压。立法院27日初审通过《动物用药品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学术单位只要通过审核,可望少量试制产品,借此进行实验,但必须列管,严禁贩卖。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27日审查行政院版《动物用药品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农委会主委黄金城表示,过去动物用药「试制阶段」仅被规范施行细则当中,不过,考量越来越多学术单位投入动物用药研发,因此政府决定提高管理位阶,将研究机构、动物用药制造业者一并纳入管理。

黄金城提到,目前市面上的动物用药物多半仍由动物用药制造厂自行研发,主因是过去学术单位虽投入研发,不过,碍于法令规范,只能由制造厂出面申请许可,但实务上,两者属于竞合关系,因此,制造业者通常不急,导致学术单位研发成果难以实现。

因此,《动物用药品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明定,学术研究机构、动物用药品制造业者未来试制动物用药「样品」,经中央主管机关审查核准后,可免申请检验登记及核发动物用药品许可证,且试制品必须贴上标签「不得贩卖转售」;若研发完成想技转给制造厂,仍须按照规定接受检验,一旦合格,主管机关才会允许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