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医保定点药店下架保健食品
今年以来,多地医保部门以文件通知、协议约定、口头通知、会议通知等方式,要求医保定点药店(以下简称“定点药店”)下架保健食品等非医疗产品。多家保健食品企业及连锁药店相关负责人告诉新京报记者,药店是保健食品的优质销售渠道,受上述规定影响,上半年销售额不同程度下滑,尤其是药店的销售额下滑幅度较大。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副秘书长厉梁秋指出,医保部门的上述行为没有合理的法律依据,相应行为可能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目前,协会正在进行更大范围的调研,并计划针对此事召开研讨会,同时也在努力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和支持,为更好的营商环境发声。
出售保健食品或被取消定点资格
据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的不完全统计,目前约有20个城市的医保部门以公开发文或以协议约定的方式,明确禁止定点药店摆放、销售保健食品。比如,4月16日,锡林郭勒盟医保局发布通知,定点药店摆放保健滋补品等属于违规行为;5月13日,合肥市医保基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定点药店不能摆放和经营医保支付范围以外的其他商品;6月22日后,山西省原平市所有定点药店必须下架非医疗物品……
某保健食品企业科学法规事务部总监徐波(化名)告诉新京报记者,早在2015年前后,很多地方医保部门就陆续发布“定点药店禁售保健食品”的规定,但并未严格执行。去年10月开始,国家医保局开始严打盗刷医保卡等乱象,很多地方医保部门陆续落地原有的要求,抑或是新增规定。除了以文件通知、协议约定的明文方式之外,生产企业和药店反映,很多地方医保部门只是口头通知或会议通知。
除了下架保健食品外,还有的地区则对保健食品的批文范围进行了限定,如河北省的定点药店只允许销售卫食健字号和国食健字号的保健食品,南宁市则只能销售国食健字号的保健食品。
7月18日,新京报记者以购买深海鱼油为由,向多个地区的定点药店打电话询问。在全市下架的连云港市,老百姓大药房(解放中路店)工作人员一听深海鱼油,直接表明“定点药店不许卖保健食品”。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云港巨龙店)工组人员表示,近两年都有说不让定点药店卖保健食品,今年以来管得特别严,只能去非医保定点药店买。此外,徐州的广济连锁药店和延顺堂药房工作人员也做出了上述类似表述。不过,宿州市华丰大药房(胜利路店)表示,店内有保健食品卖,但不能刷医保卡,只能现金结算。
生产企业与药店销量大幅下滑
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多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连锁药店获悉,受上述规定影响,今年上半年的销售额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
“我们95%的店是定点药店,整体销售下滑超过50%。”山东省滨州市某医药连锁药店相关负责人刘正(化名)表示,以前药店的利润主要来自保健食品,今年5月严禁摆放和销售保健食品后,大部分只能退回厂家,少量放在非定点药店销售。
“药店渠道相对正规和诚信,适合保健食品销售,因此公司销售渠道中药店占比达到60%-70%。”徐波表示,截至今年6月底,公司10个营销大区中共有57座城市的定点药店下架了公司的产品,大批产品被退回,今年上半年销售额下滑超20%。大经销商中,有的半年度销售额从此前的千万元下滑到了今年的几百万元,“只剩下了零头,有的大型连锁药店几乎把所有店面的保健食品下架,哪怕是非定点药店。”
“南宁连锁药店居多,定点药店在3月底开始只能销售国食健字后,已经给公司造成了上百万元的损失,比如百姓人家药店把我们的产品全部退回。同样是保健食品,为什么要区别对待?”一家维生素类保健食品企业销售大区负责人告诉新京报记者,卫食健字产品很多都是以前的老品牌,包括驰名商标,但在南宁的药店反而不能卖了,让企业很被动,公司主打产品维生素E,90%以上的销量来自药店渠道,如今一个月少卖30多万元,还不算其他产品的损失。
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和国家药监局公布的2018年零售药店数据计算,2018年,医保定点药店达到34.1万家,约占到全国零售药店总数的近70%。“我们目前受到的影响并不是特别大,但这个趋势一旦蔓延,分分钟让我们离场。”一名不愿透露身份的外资保健食品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70%-80%的产品销售渠道是药店。
■ 专家声音
“我们理解医保部门严抓违规刷医保卡的事,但地方医保部门为了方便监管而让药店下架本属于合法销售的产品,太简单粗暴。有些地方医保部门也知道不太合适,所以只是口头通知。”某保健食品企业法务部相关负责人指出,要监管违规刷医保卡的行为,可以有很多方式,比如分区摆放、安装监控、检查刷卡记录、有奖举报等,上述“一刀切”式的监管,涉嫌滥用职权、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并不利于经济发展。
新京报记者获悉,不少企业已经向当地医保部门提出了申诉。“医保基金是属地管理,每个地方都申诉或提起行政诉讼,范围太广。”有企业负责人表示。
“现行法律法规均未将‘不摆放保健食品等’作为医保定点的许可条件,但地方医保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却将此作为条件,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增设许可条件。”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副秘书长厉梁秋表示,如果零售药店已核发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照,该药店就具有经营保健食品等的经营许可,医保部门强制药店不得摆放保健食品等,相应行为可能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违法。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曾在回复4位省人大代表提交的建议时坦承,部分医保经办机构为杜绝医保卡变“购物卡”现象,通过协议规定零售药店不得陈列和销售除药品以外的化妆品、食品和日用品等,这一做法确实缺少法律依据,也超出了医保部门的职责范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药店的经营发展。
“权健事件后,对整个保健食品行业打击很大,而药店是保健食品企业重要的获客渠道,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保健食品进药店,一刀切的监管方式只会让企业遭殃、产业遭殃,也对地方经济不利。”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医药卫生法学副教授邓勇认为,应该有顶层设计来合理监管、秩序监管,由多个部门联合起草相应的监管制度,也允许公众参与,让企业发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