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滴水至少用2次 立院初审通过再生水资源发展条例
▲台湾在2015年有惊无险地度过67年来最严重的干旱。(图/行政院提供)
台湾在2015年有惊无险地度过67年来最严重的干旱,如何开发再生水,增加抗旱能力,成为民众相当关心的议题。立法院经济委员会26日审查通过经济部所提出的「再生水资源发展条例草案」,若顺利完成立法,可为台湾水资源供应带来极大助益,「1滴水至少用2次以上」将获得更多实践。
水利署指出,26日审查通过的「再生水资源发展条例草案」,规定下水道系统放流水使用许可管理,有助解决欲开发者无法取得再生水源的窘境;至于所在地区如无足够下水道系统放流水者,可用其他方式替代,例如自行开发海淡水、贮留雨水,或缴交替代费用等。
水利署说明,地方政府若愿意统筹兴建、营运再生水,或配合民间开发提供污水或放流水,可报请中央下水道主管机关,优先核定办理该地区公共下水道系统建设,或申请中央补助建设经费。
水利署强调,依照26日审查通过草案条文,再生水除可自行开发利用外,也能作为供水事业,主体可为政府机关或民间公司,政府机关可借由成立公司或基金方式运作。
「再生水资源发展条例草案」是在2015年5月底,由行政院报请立法院审议,26日于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中审查通过,将迳付二读。
经济部次长杨伟甫说,建立法令依据之后,再生水的推动会更顺畅,目前有6个再生水厂示范计划正在执行中,相信以后会出现更多再生水厂,甚至部分污水处理厂,也会具备再生水厂功能。
关于再生水的水价问题,杨伟甫指出,要视个案而定,因为供应端与使用端,是不同的对象,须按照个案条件计算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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