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滴水至少用2次 立院初审通过再生水资源发展条例

台湾在2015年有惊无险地度过67年来最严重的干旱。(图/行政院提供)

记者林信男台北报导

台湾在2015年有惊无险地度过67年来最严重的干旱,如何开发再生水,增加抗旱能力,成为民众相当关心议题。立法院经济委员会26日审查通过经济部所提出的「再生水资源发展条例草案」,若顺利完成立法,可为台湾水资源供应带来极大助益,「1滴水至少用2次以上」将获得更多实践。

水利署指出,26日审查通过的「再生水资源发展条例草案」,规定下水道系统流水使用许可管理有助解决欲开发者无法取得再生水源窘境;至于所在地区如无足够下水道系统放流水者,可用其他方式替代,例如自行开发海淡水、贮留雨水,或缴交替代费用等。

水利署说明,地方政府若愿意统筹兴建、营运再生水,或配合民间开发提供污水或放流水,可报请中央下水道主管机关优先核定办理该地区公共下水道系统建设,或申请中央补助建设经费

水利署强调,依照26日审查通过草案条文,再生水除可自行开发利用外,也能作为供水事业主体可为政府机关或民间公司,政府机关可借由成立公司或基金方式运作

「再生水资源发展条例草案」是在2015年5月底,由行政院报请立法院审议,26日于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中审查通过,将迳付二读。

经济部次长杨伟甫说,建立法令依据之后,再生水的推动会更顺畅,目前有6个再生水厂示范计划正在执行中,相信以后会出现更多再生水厂,甚至部分污水处理厂,也会具备再生水厂功能

关于再生水的水价问题,杨伟甫指出,要视个案而定,因为供应端与使用端,是不同的对象,须按照个案条件计算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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