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外带药给毛小孩用? 立院初审通过

▲未来民众可望从国外替毛小孩带药,图为示意图,与新闻内容无关。(图/记者周宸亘摄)

记者徐珍翔台北报导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27日初审通过行政院版《动物药品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一旦顺利三读,未来民众从国外携带「经公告许可种类剂型数量宠物用药入境,可供自家宠物使用。

根据原本法令规范,未经申请、核准程序,民众擅自从国外购买的动物用药品,一律视为禁药无法携带入境。不过,立院经委会27日已初审通过,只要不属于生物学、免疫学分子生物学学理所制造的动物用药,民众可携带「经公告许可种类、剂型及数量的宠物用药」入境,供自家宠物使用。

农委会主委黄金城说:「有些东西国内是禁药,但在国外是买得到的,若要全面开放,尺度会太大,所以规定仅供自家宠物使用。」主要考量国人饲养宠物风气日盛,时有自国外携入动物用药品供自家宠物使用的需求,且实际上,只要不属于生物药品,对其他动物造成危害的风险也极低,因此决定,只要符合一定种类、剂型及数量,未必得一视同仁认定为动物用禁药。

至于开放条件细节?黄金城表示,未来农委会将会同财政部公告,采正面表列方式,原则上,非得兽医师才能使用,或者必须采注射方式等药品,甚至是抗生素,皆不会出现在公告项目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