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不是计程车!!紧急医疗的意义何在?

新北市消防救护人员

最近陆续看到有报导县市消防救护车无法依照家属指定医院送医而引起舆论的一片哗然及讨论,有不少议员基层诊所医生认为应将患者送至有病历存在的医院或诊所,对患者才是最好的!

那我不禁想请问有所质疑的人们,您了解紧急医疗定义何在吗?当初紧急医疗救护法所订立的初衷您了解了吗?您所为之发声的病人是否真正符合紧急医疗救护法所规定的,该由消防救护车送医的紧急伤病患呢?

大众所知,只要不舒服就可以叫救护车,但是有没有人想过,在路上奔驰的救护车中,所搭载的病人有几成是所谓的「紧急伤病患」?大致上不到三成。

那什么是所谓的紧急伤病患呢?简单的来说就是有生命危险的病患....详细的来说,依照紧急医疗救护单项技术规范,以下皆可以称为可能有生命危险的紧急伤病患:

危急个案包括意识不清(昏迷指数<13分)、呼吸每分钟≧30或

以上皆可以称为可能有生命危险的紧急伤病患。

那什么叫做紧急医疗呢?紧急医疗的目的何在?

依照上段的定义可以知道紧急伤病患都是生命正持续受到威胁的,随时有逝去的可能。

所以可想而知,紧急医疗的目的在于抢救生命、维持生命。

那既然紧急医疗的目的不在于治愈,那病历真的有这么重要吗?

不可否认的是,病历的存在有助于医生了解伤病患的情形调整治疗方针用药剂量….但是请注意--这是紧急医疗,是在挽回生命、与死神拔河、跟冥王抢人,急诊室医生、救护技术员所执行的是紧急状况下的CPR、插管、给药等医疗作为以及抉择。而不是慢条斯里的决定今天该吃什么便当、该去哪家医院。

既然是在抢救生命,是要将病人送到就近可以抢救生命的医院呢?还是要将病人送到15分钟甚至于30分钟以上车程,但是有病历的医院呢?对于紧急伤病患而言,15分钟的车程可能决定到他的生死。紧急伤病患很可能在送医途中失去生命征象

救护车上的设备永远不比医院优良。试问,如果是您的家人如此,您是要他在救护上被急救还是医院急诊室呢?

指定较远医院就很可能发生上述情形,那有人会说…我家人看起来还好阿,为什么不能送到较远的指定医院?我想反问,如果看起来还好,那您叫什么救护车?更何况,伤病患的情形是瞬息万变的,您会比紧急救护技术员或者是急诊医生还懂吗?

执勤的五年内,常常听到某某单位辖区有OHCA患者(到院前停止呼吸心跳患者),但是所辖救护车出勤了,需要他辖救护车支援,但他辖救护车很可能需要10~15分钟以上的车程才能到达现场(偏远地区甚至要30分钟以上),几乎完全耽误到抢救的时间

可能有人会问,那辖区的救护车去哪里了?

就是因为指定医院及滥用救护车,导致辖区救护车尚在出勤或返队途中,赶不及服务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们、挽回不了真正需要抢救的生命。

作者新北市消防救护人员。本文言论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参与,投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