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费? 女高中生遭性侵索赔5万堕胎、重建处女膜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中市一名在补习班工作的33岁纪姓男子和一位女高中生交往。2011年时,他在汽车旅馆性侵女友同学,事后被害人曾传简讯要求纪男给她5万元,表示要拿回自己损失的一小部分。纪嫌在31日被台中高分院判处6年8个月徒刑

判决书指出,纪男因为对女友的女同学感兴趣,所以要女友将她带去应征模特儿,并在去年6月4日约在汽车旅馆,表示要训练她的肢体,甚至要求少女脱掉上衣拍照。当天由于少女感冒,加上没有吃饭,所以在精神状态不佳的情形下遭到纪男性侵。

少女的妈妈知道此事后,在6月6日报警。少女表示,拍照时纪男指定要拍喝水的照片,所以让她喝下已经开封的矿泉水,随后她就全身无力,没办法抵挡纪男的姓侵。在一审时,纪男被依妨害性自主判8年6个月,但纪提起上诉。

但台中高分院在少女报案时的血液尿液中,没有验出安眠药毒品管制药品,所以无法认定纪男是否有在水中下药,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改判他6年8个月。

其实少女刚遭性侵后,她不想让家人跟纪男的女友知道,所以以简讯跟纪男索赔5万元。她跟法官说,会要求5万元,是因为不只原本说好拍照可以获得的1万元没拿到,甚至还被性侵,而且要是怀孕的话还得去堕胎,加上要修补处女膜,所以才会要求此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