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介少女性交易7次害堕胎 法官判淫媒赔90万元

(示意图/达志影像)

陈姓及郑姓男子3年前透过脸书招揽未成年少女小涵从事性交易,陈、郑安排并载送小涵到指定处所从事性交易7次,她还因此怀孕堕胎,她的父母得知后愤而提告求偿;高院判决陈、郑须赔偿小涵50万元,她的父母各20万元。全案可上诉。

陈男等人在2015年9月及12月间,以每次4000元的代价安排当时年满16岁、未满18岁小涵接客,小涵事后取得2500元,其余金额陈男等人平分;小涵的父母提告,认为陈男等人诱骗小涵并玷污她的身体权及健康权,求偿共800万元。

高院认为,陈男及郑男媒介少女性交易,致被害少女因此身心玷污且怀孕堕胎,须长期接受心理咨商,造成少女身心伤害甚钜,并对小涵之父母精神心理受创非小,审酌两造的身分、地位、经济状况,判决陈男及郑男共须赔偿90万元。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