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情少女「担心没爸」隐忍鬼父性侵4年90次 法官重判289年

少女鬼父侵犯4年90年,法官重判鬼父289年应执行16年。(示意图达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北市一名具有前科的鬼父,从女儿艾艾化名)13岁开始就对她伸狼爪猥亵、性侵,时间长达4年,艾艾因为担心爸爸又被抓去关,一度隐忍不说,直到去年受不了才向老师求救,士林地院法官算出鬼父4年来共侵犯女儿90次,将他重判289年,应执行16年,再送他进去吃牢饭。

据「ETtoday新闻云」报导,鬼父在艾艾13岁就读国一那年出狱,却是艾艾恶梦的开始,当时芸芸与爸爸同住睡同床,2016年6月12日到2017年5月间,被爸爸用生殖器磨蹭,猥亵3次得逞,2017年5月某日,以阴茎碰触艾艾阴部,因为艾艾表示疼痛,改用手性交未遂1次,14岁之前都被鬼父以手性侵,直到满14岁为止,鬼父见女儿不敢声张,变本加厉以性器交合方式性侵,累计陆续侵犯得逞90次。

艾艾侦讯时称,因为怕爸爸再被抓去关,才不敢跟人说,而且爸爸的力气很大,无法反抗还被摀住嘴巴,有次爸爸发现好像快忍不住要说出来,竟没装可怜告诉她「这件事情讲出来我又要被抓去关」,艾艾心里也不希望爸爸再被抓去关。

法官认为鬼父未能善尽妥慎照护之责,竟无视女儿年纪尚小、性自主权发展未成熟,竟长期将女儿当做发泄性欲对象,违悖人伦恶行,法理所不容,经计算,鬼父犯对未满十四岁之女子猥亵罪,共3罪,均累犯,各处有期徒刑2年。又犯对未满十四岁之女子为性交未遂罪,累犯,处有期徒刑2年6月。又犯对未满十四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共2罪,均累犯,各处有期徒刑4年。又犯对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女子为性交罪,共70罪,均累犯,各处有期徒刑3年6月;又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对受自己监督、照护之人利用权势性交罪,共15罪,均累犯,各处有期徒刑2年。又犯拍摄少年为猥亵行为电子讯号罪,累犯,处有期徒刑1年4月。扣案之白紫色按摩棒壹枝、黑色HTC 手机壹支均没收。重判他徒刑289年10月,合并应执行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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