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警性侵少女43次 还辩称对方挑起性欲 遭法官重判

北市警性侵少女43次,还辩称对方挑起性欲,法官重判8年10月(示意图,达志影像)

2021年间担任台北市警员的许姓男子,利用值勤放假轮休时,借住女性友人的家,藉各式机会性侵她未满14岁的女儿,一审将许有期徒刑9年6月,上诉后,他辩称对方挑起忚性欲,台湾高等法院不采信其辩词,但考量他与少女及其母亲和解,依强制性交等43罪判刑8年10月 。可上诉。

判决指出,许男担任警员工作期间,轮休时至友人住处过夜,明知该友人之女即被害人就读国中1年级,未满14岁,竟在2021年3月间某日,在少女房间不顾她言语拒绝与挣脱,凭体型优势,违反被害人意愿,对被害人强制性交得逞。

2021年3月间某日起至12月22日前某日止,许男又以每周1次之频率,在少女住处,对认少女其家庭经济有所资助,且前次拒绝未果而未反抗之少女性交行为共41次得逞;12月22日晚间他利用接送少女放学返家之机会,将车辆停靠在高架桥下之停车格内,在车内对少女性侵。

许男辩称,是少女主动挑起并同意性交等语,但高院审酌少女当时年纪尚幼,对于性事概念未臻健全,实无主动要求亲吻许男,以挑起年龄差距36岁之许男性欲后,同意与被告性交之可能,因认被告此部分辩并不足采。

高院斥责许男担任警员期间,利用友人提供住处之善意与被害人之信任依赖,无视被害人年纪尚幼,而为本案犯行,严重戕害被害人之心灵、两性认知,参以被告之犯后态度,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判刑7年6月,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共42罪,各处有期徒刑3年,并定应执行有期徒刑8年10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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