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伕被控「验货」性侵3少女判无罪 法官:只有女方说法

▲3名少女指控被车伕性侵,车伕竟被判无罪。(示意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记者邓木卿/台中报导

台中市一名43岁张姓应召站车伕,9年前媒介3名少女性交易,但都被少女指控在接客前,以「验货」为由性侵得逞,张某去年因通缉到案,法院传唤少女出庭作证,尽管少女指证历历,最后却判处张某无罪,理由竟是仅凭女方单一口供,无法定罪

2010年7月间,台中警方在多家汽车旅馆宾馆,查获3名分别是15岁(小A)、16岁(小B)和17岁(小C)少女与男客性交易,收费3千至5千元不等,少女们被社工安置后,陆续透露被张姓车伕性侵得逞的过程

小C说,2010年5月,她被叫去张某住处,被强压到床上性侵;同年6月,小A也说,张以要当第一个客人借口,强压住她双手性侵得逞;7月,小B也面临同样理由,被张某以验货为借口,强脱她衣服性侵,又以教她使用保险套、如何按摩男客为由,在浴室再次性侵及口交

张某得知少女被抓后开始逃亡,去年6月经通缉到案,张坦承媒介性交易,但否认性侵,辩称都征得3女同意。

法官再次传唤3女到案陈述,小C翻供说,时间太久不记得;小A和小B仍是余悸犹存,指证历历,最后,媒介未成年性交易部份,法官判处张某8年10月,并科22万元;性侵部份,则是无罪,理由是检察官没有提供其他佐证,仅靠女少单一口供指控,不能成为有罪唯一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