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同居人女儿还诬指她说谎 法官重判

新竹范姓男子性侵女同居人17岁的女儿,最高法院依用胁迫方法使少年为有对价之性交行为判刑7年6月确定。(本报资料照片)

新竹范姓男子利用女同居人17岁的女儿有智能障碍,他以要揭露少女抽烟之事为条件,胁迫少女与他性交,事后给她300元,最高法院驳回范男的上诉,斥责他犯后亦未知所悔改,一昧否认犯行,依用胁迫方法使少年为有对价之性交行为判刑7年6月确定。

被害少女因轻度智能障碍而领有残障手册,范男无意间发现她女有抽烟之行为,竟以不向少女母亲揭露少女抽烟之事为条件,胁迫少女与他为性交行为,且如果与他为性交行为,将给付少女300元作为性交之代价。

2020年9月间,范男利用住处内只剩他与少女独处,迳自进入少女房间内,要求少女脱去衣物与他性交,少女因害怕抽烟之事遭母亲知悉而不敢反抗,后来少女因无法忍受范男之行为离家出走,将离家原因告诉她母亲,检方侦结后将范男起诉。

台湾高等法院斥责范男为满足性欲对被害少女强制性交行为,影响少女之健全发展,且他一再表示少女对他诬陷,塑造她习于说谎之形象,无异使她除承受遭受性侵之伤害外,尚须承担说谎、诬陷之污名,将范男判刑7年6月,他提上诉,遭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