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性侵女友的女儿 见「落红」骗是月经来!法官重判10年

渣男性侵同居女友的13岁女儿,桃园地院重判10年。(图:shutterstock/达志)

林姓男子自2015年起,2度对同居女友的女儿伸狼爪,不但袭胸摸下体,更不顾才13岁的少女喊不要,性侵得逞,见她「落红」还要她垫上卫生棉,骗妈妈是月事来,林男否认犯行,桃园地院法官斥他态度恶劣,依强制猥亵和强制性交2罪,重判10年,全案仍可上诉。

林姓男子2015年少女的母亲交往,连同少女弟弟4人同住,林男却趁少女小学5年级升6年级的暑假,载女友上班后,返家进入少女房间,趁她熟睡时,强行脱下她的衣服抚摸胸部和下体,少女惊醒后,他还拿A片给少女看,少女频频以手推拒仍不敌狼爪。

隔年少女母亲卖掉房子,带着儿女搬进租屋处,食髓知味的林男,又趁女友不在家,对才国中1年级的少女上下其手,甚至性侵得逞,林男完事后发现少女下体流血,还要少女用卫生棉垫着,要她向母亲谎称是月经来。

少女不堪受辱,罹患忧郁症,母亲直到心理医师告知才发现女儿受辱,陪同验伤报警提告。

桃园地院法官认为,林男明知少女在案发期间未满14岁,竟利用她年纪尚幼,尚未具有完全成熟的性自主同意能力及判断能力,为满足一己欲望,迳行强制猥亵、强制性交,严重戕害少女身心发展。

法官审酌,林男犯后仍否认犯行,以不合理辩词试图脱责,犯后态度恶劣,依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猥亵罪,处有期徒刑3年6月;又对于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8年,应执行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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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