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同事未遂...反指女方提告是為了錢 法官指惡劣判刑
刘姓男子追求女同事被拒绝后,利用邀她协助调停妹妹和妹婿的家庭纠纷的机会,趁她身体不适进房间休息时,意图性侵未遂。法官审理后,指刘男手段恶劣,还说被害女子提告是为了钱,否认犯行无悔意,依强制性交未遂罪判刑3年。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刘男追求女同事被拒绝,去年11月18日在桃园市某处工地,以住在基隆碇内的妹妹和妹婿争吵,请女同事陪他去调停。女方答应后,刘男邀简姓友人开车,载他和女同事到基隆。3人留在刘的妹妹家中吃晚餐时,女同事因身体不适,刘男的妹妹让她在房间内休息。
刘男后来趁简男和妹婿不胜酒力,妹妹也回房间休息时,撞门进入女同事休息的房间,不顾女方反抗,强吻她的脸部、颈部及胸部,并以手触碰女子阴部,再强拉女子的手触碰他的阴茎,造成女子左手腕处瘀伤。
女子反抗时,用手搥打刘男喉结,并趁刘男不适松手时逃出门,在巷口拦搭计程车。陈姓司机见她神情慌张,询问发生什么事,女子回答险被强暴,离开现场后报案。刘男带警询和基隆地检署检察官侦查时都否认犯行,检方依事证起诉刘男涉犯强制性交未遂罪。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审理时,刘男辩称,女同事与他在往基隆途中,在后座就有亲密行为,他认为两人是男女朋友。案发时房门没有关,他没有撞门,两人自然发生抚摸行为,没有强制性交的事情。委任律师也辩护说,依照简男与女方证述,刘男和女同事在后座有牵手、拥抱暧昧举动。到基隆之后,刘男介绍女同事是女朋友,吃饭时两人举止也像情侣,相处时发生亲密行为尚属合理。
法官查出,刘男先前不断透过LINE,传送「那可以偷偷喜欢吗」、「我不打拚以后怎么养妳」、「我想好好的了解你,你愿意给我机会吗?」、「想你」等讯息给女同事,案发前一日又传送「答应我让我有目标前进」、「可是你不喜欢我,我只是想要有人陪」、「害我下午上班一直哭,一直在高处等妳的身影」、「好好当朋友了,毕竟我只是想解释内心的想法,不勉强,强扭的瓜不甜,我懂」。
女同事回复「只能当朋友,好好工作,向钱看齐」、「我只想专心工作其他真的没有任何想法」、「比我条件好的很多」、「从朋友做起不好吗,你这样让我很难做人」等文字,并拒绝与刘男通话。法官认为,被害女子在案发前一日仍明白表示拒绝刘男追求,无自愿与刘男发生性行为动机。
法官还查出被害女子事后与友人的对话纪录,有「谢谢你们的陪伴,但我真的需要时间,那时候的画面真的太恶心了,我完全没有胃口吃东西,连喝水都想吐,真的很想让他死,尤其摸到生殖器,强行,更让我畏惧」等话。
刘男得知女同事报警,传送「妳怎么可以这样害我……结果你今天讲话讲成我欺负妳……是你要跟我上去基隆的,我以后要怎么待在大潭」等讯息,女方回应「自己心里清楚对我做出什么事」,刘男未再提出辩驳。至于刘男妹妹和妹婿维护刘男的证词,法官指不足采信,并依相关事证认定女方指诉刘男有强制性交行为为真。
法官审酌刘男正值壮年,不循正当管道发泄性欲,竟以强制力性侵害被害女子,手段恶劣。犯案后不仅否认有不法行为,出庭最后陈述时还称:「我是真心想要跟告诉人交朋友,我的工作环境有听到一些传闻,说这个女生行为不是很正常,我前面听过她要讹我多少钱,我今天收到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我觉得告诉人是有目的,这个才是她真正想要的」等话,诬蔑女子是为了向刘取得金钱才提告,显见毫无悔悟之心。兼衡被告犯罪动机、手段、所生危害、未赔偿被害人,以及从事工程业、离婚等生活情状,判刑3年。
刘姓男子追求女同事被拒绝后,趁机意图性侵未遂。法官审理后,指刘男手段恶劣且无悔意,依强制性交未遂罪判刑3年。全案可上诉。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