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三生「校车上指侵」女同学20分钟!向法官求情「没钱还」惨了
受害女同学当时搭乘校车准备上学,少年竟擅自将手自运动裤探入内裤,再上下抚摸,最后指侵得逞。(图:shutterstock / 达志)
一名国三生少年阿豪(化名)搭乘校车时,竟不顾周遭还有其他的同学,就将手伸进旁边女同学的裤内,最后指侵得逞。事发当下,受害女同学晓云(化名)因为太过害怕,一时间不知所措,直至20分钟抵达校门口前,阿豪才停止了恶行。彰化地院一审,判决阿豪须赔偿50万元,但他不服上诉二审后遭法官驳回。全案确定。
判决指出,晓云于2022年9月1日早上7时许,正搭乘校车准备上学,阿豪就坐到她身旁,在未取得她同意的前提下,却将手自运动裤探入内裤,再上下抚摸,最后竟指侵得逞,过程整整长达20分钟,直至校车抵达学校门口,阿豪才肯将愿意收手。
对此,晓云控诉:「我和阿豪是同学、朋友一样的关系,但他却不管周围还有其他同学在,利用我年仅15岁、胆小不敢反抗的弱点,做出了这种行为。」晓云进一步指出,事情发生后,精神一度饱受折磨,甚至开始对男性出现防卫心理;其父单独将女儿抚养长大,不忍她受此委屈,因此愤而提告,并向阿豪求偿200万元。
案情曝光后,阿豪也经少年法庭裁定交付保护管束。阿豪向法院表示,自己仍然在学,心智尚未成熟,且父亲还须照顾母亲,因此仅能赔偿6万元;对于晓云一家提出的赔偿金额,他则认过价格高,无力偿还。
彰化地院一审,审酌阿豪犯行对晓云日后的身心发展、两性互动影响深远,且晓云的父亲也须付出更多心力照顾、教养与辅导,精神上承受重大痛苦。法官考量双方学历收入、侵害程度等层面,认为阿豪须赔偿晓云及其父一共50万元。
阿豪认为晓云提出的求偿金额过高,不服上诉。台中高分院二审,依据阿豪目前就读高中,无财产收入,父亲每月收入3万元等情状,依旧保持一审判决,认为给付50万元适当,驳回其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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