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離譜國三生 校車上指侵女同學20分鐘...賠50萬確定

彰化1名国中3年级少年搭校车途中,擅自将手伸进一旁女同学裤中摸下体、指侵,无视还有其他同学共乘,少女因胆小不敢反抗,20分钟后抵达校门少年才停手;法院一审判少年应给付少女、其父亲50万元,少年上诉称无力负担,只能赔6万元,二审认为无理由判处驳回,全案确定。

少女主张,她2022年9月1日早上7点多搭乘校车要上学,男同学趁着坐在她旁边时,没经过同意就手伸进她运动裤、内裤,还抚摸其下体、指侵长达20分钟,直到校车抵达校门前对方才停止,而少年犯刑事强制性交罪部分已被法院裁定交付保护管束。

少女说,少年当时行为无视车上还有其他同学共乘,利用她年仅15岁,心智尚未成熟,本身又胆小无力反抗的心理对她性侵,造成内心阴影、睡眠不佳,甚至对男性有防卫心里,其父亲也因单亲照顾女儿,不舍她饱受煎熬,2人一共对少年求偿200万元。

彰化地院一审时,少年表示自己仍在就学,由父亲扶养,但父亲还要照顾母亲,以他能力只能负担6万元,认为对方求偿金额过高,无力负担。

一审认为,少年对少女强制性交,对其日后身心发展、两性互动影响深远,少女父亲也须付出更多心力照顾、教养与辅导,精神上也受有重大痛苦,经考量双方学历收入、侵害程度等,判少年应给付少女、少女父亲各30万元、20万元,一共50万元。

少年不服上诉,仍认为少女求偿金额过高;台中高分院二审查,少年目前就读高中,无财产、无收入,其父亲则有工作,经斟酌双方身分地位、经济状况,及少年对少女侵害行为等,认为一审判处给付50万元适当,判处驳回其诉,不得上诉。

彰化国3少年搭校车对女同学指侵,要赔对方及家长50万元确定。示意图/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