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某国小5年级学童校内跌伤 学校判国赔确定

3年前就读新北市某国小5年级学童,在校方因攀爬女儿墙旁的课桌椅,因为重心不稳而从5楼坠落到1楼受伤,台湾高等法院判决校方赔偿60万多元(示意图,达志影像)

3年前就读新北市某国小5年级学童,在校方因攀爬女儿墙旁的课桌椅,因为重心不稳而从5楼坠落到1楼受伤,家长提告请求国家赔偿,台湾高等法院驳回上诉,认定校方对于女儿墙的管理上确有欠缺,须负一半责任,判决赔偿60万多元确定。

家长提告主张,国小在2013年6月1日在校内大楼5楼女儿墙上方施作栏杆补墙面高度的不足,却在女儿墙旁边摆放课桌椅,成为可以攀爬的水平横条,使增高栏杆形同虚设,校方显对女儿墙之管理有欠缺。

学童称,自己在2020年3月31日一时好奇攀爬女儿墙旁的课桌椅,因重心不稳而从5楼坠落到1楼,因此受有创伤性气胸、未明示侧性前臂闭锁性骨折、腰荐椎和骨盆未明示部位闭锁性骨折、左侧肋骨闭锁性骨折、肾脏挫伤等伤害,请求校方赔偿60万3944元。

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认为校方在校内大楼5楼女儿墙旁摆放课桌椅,成为学生可以攀爬之水平横条,导致围墙高度不足,依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第38条规定,应认校方对于女儿墙的管理上确有欠缺。

高院指出,学童确实因攀爬女儿墙旁的课桌椅,因为重心不稳而从5楼坠落到1楼受伤,受有120万7887元的损害(含医药费、交通费、看护费等),审酌损害发生的原因,以及两造过失的情形,认为两造应负担的过失比例各为50%,判决校方应赔偿60万3944元,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