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小狼师校内性侵女学童 学校连带疏失判国赔100万

黄姓国小老师兼任巧固球校队教练,5年前他将12岁的巧固球队女队员带到国小体育器材室内,亲吻并抚摸胸部,还开车将她带到堤外河滨公园隐蔽处以手指性侵(示意图,达志影像)

某国小黄姓男老师猥亵及性侵12岁女学生,刑事部分,黄男遭判刑3年8月;女学生及家长认为校方疏于通报、未装监视器,提告请求国家赔偿,去年底台北地方法院判校方应赔偿女学生100万元,至于女学生与家长向黄男求偿部分,北院日前判黄赔偿男赔偿142万多元。可上诉。

被害的少女指控,2015年到2016年间黄男是她的国小球队教练,黄男会双手环抱她并在体育器材室有摸她胸部,也会摸她下体,黄还在车内后座徒手抚摸她胸部,并将其手指插入她私处,后来她向母亲告知后,在母亲陪同下向警方报案。

案发后,研究所毕业的黄男失去教职,目前从事开计程车工作,台北地院斥责他戕害少女身心发展甚钜,亦损及少女日后对于两性关系之认知,所为诚属不该,应严予非难,判刑3年8月,少女及家长求偿部分,法官判决黄应赔偿少女102万多元、她父母各20万元,共计142万多元。

另女学生和父母提起国家赔偿诉讼主张,国小校长、导师在案件发生后,未依规定通报、辅导,且案发地点未装监视器,是校园安全死角,要求校方赔偿。

台北地院认为,黄男在校内猥亵女学生,确实属于教学场所,校方应负国家赔偿责任,判决须赔偿女学生100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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