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小五学童波比跳 侵害身体权 国小判赔16.5万

学童波比跳重演纷争过程,国小遭判赔16万多元。(本报资料照片)

2018年就读北市一所国小五年级的男学童,遭校方人员处罚「波比跳」,还被要求公开重演与同学的纷争,经家长提起国赔诉讼,台湾高等法院认定校方侵害男童的身体自主权及人格发展权,5日驳回学校上诉,判决须赔偿男童16万5000元确定。

男童及母亲指控,就读国小的校长怠忽职守,长期漠视并默许学校的学辅主任、学务组长、班级导师等人对男童体罚;2018年男童向校方人员领回遗失物品时,因不愿填写事件经过单,就被处罚波比跳30下。

家长表示,2018年5月间,男童因打到女同学头部不愿向她道歉,代课老师处罚男童跳波比跳300下,男童体力极限只做完150下,最后还因此受有小腿肌肉撕裂伤与肌腱发炎的伤害。

另外,校长及学辅主任等人为了解男童及两名男同学在同年9月14日,因抛掷铅笔盒纠纷的实情,竟在同月17日要求男童在教室同学面前比划讲述事发经过,男童母亲认为校方违反管教措施,应负国赔责任。

但校方辩称,波比跳是运动暖身项目,强度与成人的波比跳不同,学童因遗失物品选择波比跳取代填写事件经过单,是督促学童自我警惕并培养爱惜物品观念,校方管教行为并未造成男童任何伤害,未侵害其任何权利。

高院认定,男童当时未满12岁却被处罚波比跳,且要求重演与同学纷争过程,已使男童产生老师及校长是针对他处罚及辅导,并担心同学对他评论是非,影响其人格发展,判决校方须赔偿男童16万5000元精神慰抚金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