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S曾代言的IROO服饰 提告AROO侵害商标判赔250万
艺人小S曾为iROO代言。(资料照/iROO提供)
艺人小S曾代言的台湾女装品牌iROO,近日提告日籍艺人梦多代言的台湾机能健身服饰品牌AROO,商标外观与iROO近似,造成消费者混淆,法官审理认为iROO在消费市场有一定能见度,判伟溢公司不得在服饰商品、服务与广告继续使用「AROO」4字,并须注销官网的AROO网域名称,还得赔偿250万元。
iROO商标在2000年由衣洛公司注册,主力商品为轻奢时尚女装,今年亦推出机能材质服饰,依洛提告表示iROO是消费者熟悉的「著名商标」,在国内与新加坡有多间门市,并经营线上购物、脸书与Instagram及Youtube等社群平台,也和知名艺人、网红合作,是多项赛事官方供应商或合作商,伟溢使用「AROO」4字外观和iROO近似,甚至有顾客来IROO官网及粉丝页问AROO的商品,可见已因近似而产生混淆,商标识别性有遭减损之虞。
至于伟溢公司成立于2011年,主攻机能健身服装,号称「专为健人打造」,以男装居多,2018年9月起使用「AROO」字样行销,隔年注册的商标。
依洛要求伟溢不得在服饰商品或其他类似商品、服务与广告继续使用「AROO」4字,现已使用者须除去,也不得使用相同或近似iROO字样做为网站、网域或电商平台帐号名称,还应注销现有「aroo.com.tw」的网域名称登记,并求偿250万元。
伟溢抗辩「AROO」跟「iROO」字型读音都不同,IROO卖女性时尚服饰,AROO主打男性机能健身衣,市场区隔清楚、通路完全不一样,毫无混淆误认之虞,何况依洛没举证iROO是「著名商标」,不应要求伟溢禁用「AROO」4字,更无权要求赔偿。
法官审理认为,iROO可读成「伊路」或「埃路」,跟AROO的读音相近,两者确实高度相近,且都是服装产品,消费者易受混淆,依洛并举证有消费者在脸书粉丝页发问「AROO折扣码可以在你们官网使用吗」、「请问你们AROO还有出类似照片中可内搭穿的女性健身服吗」,可见已有误认事实。
此外,伟溢使用注册商标比依洛晚了13年,法官认为应注意同行所用商标却疏于查证,应负侵权赔偿责任,依伟溢官网商品标价计算每件单价829元,共卖出316万余元,远低于依洛求偿数字,判伟溢公司与陈姓负责人连带赔偿依洛250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