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洪瑞珍商标权 第二代怒告堂妹与妹夫判决出炉

洪瑞珍二代经营者洪峻声不满洪毓姗和其丈夫蔡志明侵害商标权,愤而提告。新北地院近期判处洪毓姗夫妇各6月徒刑,得分别易科罚金18万元,全案可上诉。(蔡雯如摄)

洪瑞珍二代经营者洪峻声因不满堂妹洪毓姗和其丈夫蔡志明开设洪瑞珍传世有限公司,指对方用洪瑞珍二代店名义攀附正店商标,提告她侵害商标权。智慧财产法院去年判处洪毓姗夫妇、洪瑞珍传世有限公司赔偿80万元。另外,针对刑事部分,新北地院近期判处洪毓姗夫妇各6月徒刑,得分别易科罚金18万元,全案可上诉。

洪峻声曾在去年提告,向洪毓姗夫妇求偿500万元,他指控,父亲洪宜杉早年以「瑞珍商店」经营,后将店名改为「洪瑞珍」,并2010年洪宜杉将商标转移给他经营,但洪毓姗夫妇却在2018年用「洪瑞珍」商标开店经营,使消费者勿信其为正店,因此提出民事告诉求偿。

智财法院当时判处洪毓姗及蔡志明应连带赔偿80万元,另外「洪瑞珍传世有限公司」、「洪瑞珍三明治店」应去除洪瑞珍字样。另针对刑事责任部分,洪毓姗夫妇也被新北地检署起诉。

新北地院判决指,洪毓姗夫妇先前已因商标权争议,与洪峻声在2018年签订和解书,但2人经营的「洪家手作」三明治店,却仍用用「洪瑞珍」字样、「HUNG RUI CHEN」英文字样等作为商标,侵害洪峻声商标权。

法官认为,洪毓姗夫妇名下7家店面有12处招牌、店内墙上、粉丝团宣传图示、产品包装和发票等都标榜「洪瑞珍」中英文字样,已构成商标使用,虽然洪毓姗夫妇辩称只是描述二代身份,阐述渊源,且使用商标是「洪家手作」,并非洪瑞珍。

不过,法官认为,仅管洪毓姗夫妇有用洪家手作字样,但也有采用洪瑞珍字样,将店家与洪瑞珍做连结,传递其为洪瑞珍经营或授权的店家,已不能算是描述性合理使用,因此认为其辩词不可采。且2人早在2018年8月间就与洪峻声签订和解书,同意不得再使用「洪瑞珍」商标或近似字样或图样作为商标,故意侵害商标权。

法官认为,洪瑞珍三明治是我国拥有高知名度的点心事业,洪毓姗夫妇为牟取私利,与洪峻声和解后,仍未完全服气,继续恣意使用高度近似商标,不仅让消费者产生混淆、紊乱市场机制,也间接危害我国保护智慧财产权制度与政策,因此依商标法分别判处6月徒刑,得分别易科罚金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