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洪瑞珍商标 二代堂妹夫妇各判6月
洪瑞珍二代经营者洪峻声不满堂妹洪毓姗和其丈夫蔡志明侵害商标权,愤而提告。新北地院依商标法各判6月徒刑,可分别易科罚金18万元,全案可上诉。(蔡雯如摄)
知名「洪瑞珍三明治」爆发商标争议,二代经营者洪峻声不满堂妹洪毓姗和其丈夫蔡志明经营的「洪家手作三明治」招牌、产品包装,都使用「洪瑞珍」字样,涉嫌侵害商标权,4年前双方签订和解书,但蔡志明夫妇仍多次使用「洪瑞珍」商标,洪峻声认为这是故意攀附正店商标愤而提告。新北地方法院依违反商标法判俩夫妇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本案可上诉。
侵害商标权部分,智慧财产法院去年曾判处洪女、蔡男应赔偿80万元,且洪女登记的公司、商号名称所包含的「洪瑞珍」3个字都要拿掉。
新北地院判决指出,洪毓姗和其丈夫蔡志明,先前因侵害商标权争议,与洪峻声签和解书,同意不再使用「洪瑞珍」商标或近似字样或图样作为商标。但2人从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间,仍在名下「洪家手作」多家店面使用「洪瑞珍」、「HUNG RUI CHEN」等中英文字样。其中「洪家手作三明治」新庄店的招牌、店内墙上、粉丝团宣传图示、产品包装和发票等,都标榜着洪瑞珍相关商标。
2人辩称,使用的商标是洪家手作,并非洪瑞珍;使用洪瑞珍第二代等用语,只是想描述其二代身分,并主张部分商标是洪女父亲与其余6名兄弟共有。
法官认为,2人虽有使用洪家手作字样,但也有采用洪瑞珍商标,以此传递其为洪瑞珍经营或授权的店家,已不能算是描述性合理使用,且依现有证据,也无法证明洪瑞珍商标为共有。
判决指出,洪瑞珍三明治是我国拥有高知名度的点心事业,洪毓姗、蔡志明为牟取私利,与洪峻声和解后,仍未完全服气,继续恣意使用高度近似商标,不仅让消费者产生混淆、紊乱市场机制,也间接危害我国保护智慧财产权制度与政策,依违反商标法判处2人各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