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妹说「我不想要」 男大生两度侵犯被判3年2月

▲图为示意照,无关本案。(图/达志意图

社会中心台中报导

台中一林姓男大生同学、学弟妹租屋处一同饮酒,意图对喝醉的「小花」(化名)不轨,「小花」打电话求救,却被林男抢走手机挂掉,「小花」明确拒绝并表示,「如果我不想要,你就是在强暴我」,却仍是遭他2度侵犯得逞,台中地院强制性交罪将他判刑3年2月。

判决指出,林男与「小花」同校,两人都在台中市东区租屋,104年6月29日晚间,林男找来多名同学一起饮酒,聚会结束后,林男借口房间睡不下,想到「小花」房间睡觉的理由,尾随她回房,遭到拒绝后,林男仗着对方酒醉无力与其纠缠,仍是跟随她进入房间,并再三保证不会有任何不轨行为。

受害人「小花」指称,当时明确告诉对方「如果我不想要,你就是在强暴我」,林男口头答应,却还是伸手脱掉她的衣裤,她本想打给室友求救,却被林男抢走电话,最后惨遭其2度性侵得逞。

林男辩称,2次性行为都是自然发生,且有经过对方同意,法官不采信他的说词,认为他为满足自身性欲,对酒醉的被害人不轨,造成被害人莫大且难以弥补的伤害,依强制性交罪将他判刑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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