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轮奸酒醉学妹竟拿牙刷刷下体企图灭证 判3年与3年2月

▲2男性侵,竟以牙刷下体企图灭证。此为示意图。(图/pixabay)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新北市彭姓男子军中服役时,在2019年6月间王姓友人约了学妹小岚化名)到KTV欢唱饮酒,小岚最后酒醉意识不清,彭男等2人竟将小岚载到汽车旅馆轮流性侵,王男以牙刷刷洗学妹下体企图灭证。一审将彭男判刑3年、王男判刑3年2月,案经上诉,高等法院17日二审驳回上诉,维持3年与3年2月的刑期。可上诉。

判决指出,彭男(案发后已退伍)与王男于2019年6月9日凌晨4时许,邀请小岚与2位不知名友人一同前往新北市中和区某KTV一同唱歌饮酒。当天5时许,小岚友人先行离去,小岚则酒醉,已达需人搀扶始能行走、意识不清之状态,彭、王见状,即于6时许,共同搀扶小岚搭乘计程车前往汽车旅馆,轮流性侵得逞。

2人完事后,王男因恐留下迹证,竟异想天开,以牙刷刷柄处沾水插入小岚下体,加以清洗,彭、王2人随即离去。小岚一值睡到上午10时许才清醒,发现自己衣衫不整,随即打电话报警,逮捕2名恶狼检方对2人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2人坦承不讳,另外检警也提出现场扣得的卫生纸团与牙刷,牙刷刷柄、刷头验出混有王男与小岚的DNA,纸团则分别验得2男的DNA;此外检警还提出KTV与汽车旅馆的监视器画面。法院因此认定2男有罪,审酌2人明知小岚因不胜酒力而陷入意识模糊、不知且无法反抗,竟为逞一时私欲,无视小岚之性自主权而性侵,致小岚身心俱受重创,其个人精神健康及生活均受负面影响;再加上小岚无意和解,一审法院将彭男判刑3年、王男判刑3年2月。

案经上诉,二审高等法院于18日宣判,2人虽坦承犯案,并想向小岚道歉,但小岚仍拒绝接受道歉,也无意和解,因此高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的3年与3年2月的刑度。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