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女遭4男轮奸 缠讼2年判决出炉...竟被「判刑6月」

浙江宁波一名女子遭4男性侵,因为翻供做伪证而被判刑6月。(示意图达志影像/非本文当事人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2013年10月发生轮奸案,19岁酒吧服务员王女经理弟弟徐男消夜,却被对方4人轮流性侵,报警处理。案件审理期间,4名男子辩称他们是嫖娼,没想到王女后来也翻供说是自愿,但经过调查,王女原来是受到一名被告姊姊金钱贿赂才翻供,触犯包庇罪,反被判处有期徒刑6月,缓刑1年。

根据《新华网》报导,王女老家安徽,于宁波北仑一家酒吧打工赚钱,事发当天,她凌晨下班时被徐姓经理叫去陪弟弟吃宵夜,不料被对方4人强拉进路边一间店面,惨遭轮流性侵,事后不甘受辱、报警处理,让4名嫌犯很快被逮捕,依强奸罪起诉。

没想到在案件进入审理程序时,其中一名被告竟提交了一份被害人写的谅解书,称自己与其中三名嫌犯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面对王女的突然翻供,检察官会同警方多次与她沟通,告知做伪证是有罪责的,最终使王女道实情

原来在案发后黄姓被告的姊姊为保住家中唯一男丁,不使弟弟人生毁在牢狱之中,因而多次打电话找王女说要「表示歉意」,虽然未获同意,仍然千里迢迢赶到王女安徽老家,一见面当场丢下人民币2万现金(约新台币10万元),要求王女承认发生性关系是自愿,并称弟弟如果无罪释放,事后再给18万元(约新台币90万元)。王女家贫,经不起重金诱惑,遂按黄姊指示写下谅解书,还按手印

真相大白后,法院将3名被告判处11年以上重刑,另一名未成年被告则处6年有期徒刑。而王女因为写了这份「颠倒是非」的谅解书,也被依包庇罪判刑6月,缓刑1年。另掏钱贿赂的黄姊姊则因妨害作证罪,被判刑8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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