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女教师诱奸未满14岁男生 判刑3年

西风东渐,如今中国大陆也现女教师诱奸男同学例子。(示意图/翻摄自网路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外国女教师性诱男学生新闻屡见不鲜,在华人社会则极为少见。然而,它终究还是发生了。

大陆江苏一名中学女教师因为多次跟未满14岁的初中生发生性关系,31日被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猥亵儿童罪名成立,判刑3年。

案情指出,今年30岁、已离婚的被告黄姓女子原是金坛区某中学的老师。2013年,她担任初一某班的班主任时。认识了班上的王同学。黄姓女教师明知王同学未满14岁,却在2014年3月至8月间,在家里宾馆等地多次跟他发生性关系。

之后,王同学的家人从他的微博聊天记录里发现有些不对劲,综合这段时间孩子成绩下降、甚至夜不归营等种种现象,让家长感觉情况有异,于是向学校反映,从中揭发此案。

案发后,黄姓女教师被金坛区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起诉。法院周三判决时指出:被告人黄姓女教师明知被害人王同学未满14岁,仍多次与他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不过鉴于被告自首而且没有前科,酌情从轻发落,判处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