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长贿选案李全教罪名成立 一审判刑4年、褫夺公权5年

台南议长全教。(图/记者赖映秀摄)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南市议长李全教被控涉及议长贿选案,台南地方法院将在22日下午4点宣布判决结果宣判李全教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4年、褫夺公权5年。

台南地检署在104年4月2日起诉李全教等8人,指他与无党籍市议员郭秀珠搭配参选南市正副议长,却涉嫌透过6名白手套,向7名无党及民进党籍议员游说以每票30万到1000万元不等的代价期约贿选;尽管7人全都拒绝,但检方仍认定李全教等人已有「行求支持」的行为,已触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89条,「行求期约或交付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约其放弃竞选或为一定之竞选活动」,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新台币2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罚金

此外,《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还规定,若县市议长、乡镇代表主席触犯第100条贿选罪,应该停止其正、副议长或主席职务,其地方民意代表身分也应停止职权;若李全教、郭秀珠在议长贿选案遭判处有罪,李全教不仅会失去议长头衔,他与郭秀珠的议员身分也会被停权,虽不能进议场开会,但仍能领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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