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前之夜直播诬指魏明谷买票 陈朝容判刑5月褫夺公权1年

▲前立委陈朝容(左一)选前之夜直播诬指魏明谷买票被判刑。(图/ETtoday资料照)

记者唐咏絮/彰化报导

2018年五合一大选,前立委陈朝容于选前之夜11月23日为彰化县埔盐乡长候选人施建梁站台时,公然指控时任彰化县长魏明谷买票,一票一千等,演讲过程透过施建梁的脸书直播,魏明谷与团队不满陈朝容于投票日前夕,散布不实谣言,具有使人不当选之意图,向陈朝容提出告诉,附带民事赔偿。

法官认为陈朝容并无真凭实据,仅凭真假难辩之他人传闻,即以演讲方式,公开传述上开不实事项,其显具有散布谣言与诽谤告诉人名誉之恶意,认为陈朝容违反公职人员选罢法104条要件,处以5月徒刑褫夺公权1年。

判决书指出,陈朝容于2018年11月23日晚间参加施建梁政见说明造势晚会时,已演讲方式传述「魏明谷已经开始在买票了,魏明谷在阮埔盐乡配合乡长跟议员一票一千,所以你们回去今晚可以打电话去魏明谷总部,一千你没拿到,没拿到就是你要帮魏明谷、帮乡长帮忙,一票一千,可以去讨」等语。

陈朝容坦承演讲内容事实,表示是听闻黄男所述,并辩称有向林、邱、曾、杨等4人查证,当法官以证人传唤众人时皆表示,未有魏明谷贿选事证,也未告知陈朝容有关魏于埔盐乡买票内容,陈朝容庭讯坦承演讲内容,但否认有违选罢法。

法官审酌后认为陈朝容于公开场合,以演讲方式散布诋毁告诉人名誉之谣言,意图使告诉人于彰化县长选举中不当选,危害民主法治国家公平选举制度实属可议,以违反选罢法104条内容,意图使候选人当选或不当选,以文字图画录音录影、演讲或他法,散布谣言或传播不实之事,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判处5月徒刑,褫夺公权1年,可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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