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寮前里长诈领25万工作费 褫夺公权3年
基隆地院近日审结,处有期徒刑2年、褫夺公权3年,有期徒刑予以缓刑4年。(陈彩玲摄)
新北市贡寮区1名杨姓前里长在任内期间,涉嫌雇用亲友当清洁,伪造不实工作地点、照片,多次向市府申报请领25万多元经费,检方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等罪嫌起诉,基隆地院近日审结,处有期徒刑2年、褫夺公权3年,有期徒刑予以缓刑4年。
新北市升格前,台北县政府于1998年3月起,依「台北县乡镇市村里基层工作经费实施计划」,按月编列5万元的「村里基层工作经费」作为县内所辖村里进行「社区清洁」、「路灯照明」、「沟渠疏通」、「守望相助」等使用。
杨男在政府改制后,改担任贡寮里长,未料,2010年任内期间,竟私自找来十多名亲友担任清洁雇工,明知他们分别因就医、住院、上班、出境、下雨等因素,未出工打扫环境,仍伪造私文书申请工作经费,并将「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照片3张交由不知情里干事黏贴于「基层工作实施成果照片」,作为核销单。
法务部廉政署接获民众检举,展开调查,发现杨姓里长黏贴的成果照片,多数是老照片,清洁人员根本没有前往社区打扫,而杨里长任内期间,使用相同手法诈领28次,总计25万6000元,检方依贪污治罪条例起诉,考量杨坦承犯行,已全数缴回不法所得,犯罪情节轻微,建请法院从轻量刑。
基隆地院近日审结,杨里长犯下28罪,其中20罪各判1年10月、褫夺公权2年,另8罪各判1年11月、褫夺公权3年,法院裁定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褫夺公权3年,有期徒刑部分予以缓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