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林工商前校长诈领公关费 判缓刑2年罚5万、劳动60小时

▲二林商工校长诈领公关费被判缓刑。(图/记者唐咏絮翻摄)

记者唐咏絮/彰化报导

二林工商前校长郑玉珠在2017年购买2台空气清净机,以不实发票学校核销,向校方诈得2万5550元,遭检举涉嫌诈领公关费,被检方起诉,彰化地院近日审结,依违反商业会计法第71条第1款,2罪各处有期徒刑7月,应执行10月,缓刑2年交付保护管束,6个月内向公库支付5万元,1年内提供60小时义务劳务

郑玉珠担任校长期间,在2017年11月5日到台南百货公司专柜先购得1万7800元的空气清净机,赠送给与推动校务无关的王姓友人,同年月29日却拿发票要求收银员开立同金额但日期为11月1日、品名为「Dyson Supersonic(限量版)数量1」的不实估价单,郑玉珠将估价单交回学校核销,将上开不实之电子发票证明联及估价单黏贴其上,原始凭证存单用途说明栏位登载「校长赠予贵宾」,学校因此核拨1万7800元。

▲二林商工前校长郑玉珠诈领公关费被判缓刑。

郑玉珠又在同年的圣诞节前夕12月24日又想到专柜购买空气清净机,但她先佯装想买5支总价7750元的吹风机,拿得发票后却返回专柜表示吹风机又换成空气清净机,不足差额9050元郑以的礼券支付,郑最后仍以吹风机发票申请公关费,学校因此核拨7750元给郑。

判决中更谴责郑玉珠身为学校教育领导者,本应以身作则,为师长学子表率,竟贪图利益,违反校务基金公共关系费」核销流程,擅自将私人花费购得财物换开不实品名发票后,交付承办人核销公共关系费,借此款项纳为己用。

法官审酌,郑玉珠犯后坦承犯行,返还不法利益给校方,考量研究所毕业智识程度、现停职中,无人需要其扶养之生活状况等一切情状,依违反商业会计法第71条第1款,2罪各处有期徒刑7月,应执行10月,缓刑2年交付保护管束,6个月内向公库支付5万元,1年内提供60小时之义务劳务。

【其他新闻

►选正副主席1票买105万 敢跑票「抓去埋」...亮票就是他

►影/他留言「是警察死得好」!网友挞伐肉搜 老板出面灭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