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过!跳轨、闯平交道「故意或过失死亡」 台铁免赔10万了

原本法规规定,过失导致事故,若身分旅客,其死亡者最高赔偿金额10万元。(图/资料照/记者徐文彬摄)

生活中心台北报导

元旦当天就发生两起民众闯入轨道意外,造成2人死亡。交通部近日完成修法,明定若是受害人故意或过失造成事故发生,且造成自身死伤,「铁路机构」都不需发给恤金医疗补助费,也就是说,如果旅客故意跳轨、闯入平交道造成死伤,拿不到赔偿金

元旦上午9时59分,罹患忧郁症的邱姓女子(33岁)站在新竹火车站月台,见自强号进站往下跳,当场死亡,影响4列次122分、约2390名旅客。

元旦深夜11时20分,一名67岁赖姓老翁酒后发妻子发生争吵,闯入台铁苗栗县铜锣乡东正线的轨道,当场遭区间车卷入铁轨惨死,左侧头部还被削掉。

▲▼患有忧郁症的邱女从新竹火车站月台跳轨,当场遭自强号撞上身亡。(图/台铁)

违规闯越平交道事故事件频传,除了造成死伤,也让列车有延误及财物毁损。之前法规规定,若铁路机构因行车或其他事故致人死亡或伤害,而能证明其事故发生,非可归责于铁路机构者,对于受害人的死亡或伤害,仍应酌给恤金或医药补助费。

其中,因自己过失导致事故,若身分为旅客,其死亡者最高金额10万元,其受伤者核实补助医药费,最高金额不超过7万元;若身分非旅客者,虽不予补助,但得按实际情形酌给慰问金,最高金额不超过5万元。

▲▼交通部修法通过,受害人故意或过失造成事故发生,铁路机构都不需发给恤金或医疗补助费。(图/资料照/记者徐文彬摄)

交通部近日修正《铁路机构行车与其他事故损害赔偿及补助费发给办法》,第4条提到,「铁路行车或其他事故之发生,能证明非由于铁路机构之过失者,对于受害人死亡或伤害之恤金或医药补助费,除事故之发生系出于受害人之故意或过失行为者不予发给外。」

上述「铁路机构」包含台铁、高铁捷运,台铁表示,2016年以后未再发放恤金或医药补助费,过去也只发过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