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铁公安意外 2被告涉过失 10万元交保

台铁公安意外造成2死1伤 ,2人员涉过失,谕知10万元交保。(民众提供)

台铁海端站23日发生职业安全意外,造成2死1伤之事故台东地检署传讯陈、钟2名被告及相关证人到案说明,讯后认为被告陈、钟均涉犯刑法第276条过失致死等罪嫌重大,各谕知10万交保候传

东检表示,该署于23日上午接获铁路警察局花莲分局通报台铁局后,检察长陈松吉立即指派曾扬岭主任检察官、罗佾德检察官及有关人员成立专案小组处理本件事故相关事宜,并由罗佾德检察官率同书记官检验员前往相验。

指挥铁路警察局花莲分局、台东县警察局鉴识科进行相关采证。及会同台铁局、国家运输安全调查委员会劳动部南区职业安全中心等人员前往现场勘验及搜集相关事证。同时亦请财团法人犯罪被害人保护协会台湾台东分会人员,对家属做适当关怀及协助。

东检指出,该件事故经检察官相验及进行调查,并传讯被告陈、钟及相关证人到案说明。经检察官讯问,认被告陈、钟均涉犯刑法第276条过失致死等罪嫌重大,各谕知10万交保候传,其余证人请回。将持续深入追查,以厘清事发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