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里长候选人涉每票2000元贿选被声押 法官谕知10万交保

检警调人员在台南市钱姓里长候选人住处扣得的现金10多万元。(读者提供/洪荣志台南传真)

台南市某选区钱姓里长候选人,涉嫌亲自或透过椿脚,以每票现金2000元贿选。检警调人员搜索钱某的住处时,除当场查获现金10多万元,还拘提2人及传唤20多名选民到案说明,检方复讯后声押钱某及洪姓椿脚,沈姓椿脚及1选民谕知3万元保释。不过,法院认无羁押必要,分别谕知钱某10万元、洪某3万元交保候传。

今年10月间,台南地检署检察官蔡佰达接获玉井警分局及台南市调查处的情资,指某选区钱姓里长候选人透过桩脚行贿,经掌握具体事证后,由蔡佰达与林容萱、王宇承、黄庆玮、蔡宜玲及李政贤等6名检察官共同组成专案团队,15日上午6点指挥玉井警分局、台南市调查处、南部机动工作站、台南市刑警大队、警四分局、善化警分局、麻豆警分局及南检黑金组检察事务官,持搜索票前往钱姓候选人的住处执行搜索。

检警调人员当场扣得现金10多万元等物,并拘提钱某及其洪姓桩脚,另传唤沈姓桩脚及20多名选民到案说明,涉嫌收贿的选民,共缴回贿款约4万余元。

检警调发现,钱某涉嫌于10月至11月间,亲自或透过洪姓桩脚,以每票现金2000元,行贿选区内具有选举权的选民,企图以此影响选举之结果。

检方复讯后,认定钱某及洪姓桩脚均涉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投票行贿罪罪嫌重大,且有勾串共犯、证人之虞,16日凌晨向台南地方法院声请羁押禁见,另沈姓桩脚及1名选民各谕知交保3万元。

法官指出,经审酌此案相关案情的侦办进度、犯案情节、罪嫌刑度、被告已坦承部分犯行及其权益保障等情形,认为尚无羁押必要,在斟酌被告身分地位、资力、犯罪情节轻重、有无犯罪所得等一切情状,准予被告分别提出10万元、3万元保证金后释放,驳回检方羁押禁见声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