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后查贿不停歇 竹县村长候选人涉贿10万交保
选后查贿不停歇 竹县村长候选人涉贿10万交保,图为新竹地检署。(本报资料照)
新竹县峨眉村姜姓村长候选人在选举前为求胜选,于选前之夜,透过姜姓桩脚对选民以每票3000元的对价现金买票,查贿团队于选后接获情资,经搜集相当证据,于14日通知涉案者16人到案,部分收贿者缴回所受贿款。检察官讯问后,认为候选人及姜姓桩脚2人罪嫌重大,向新竹地方法院声请羁押,法院于15日凌晨谕知候选人、姜姓桩脚分别交保10万元、1万元并限制住居。
选举已落幕,新竹查贿团队仍查贿不歇。新竹地检署检察官吴柏萱14日指挥新竹县刑事警察大队、竹东分局、新竹县调查站、新竹县专勤队,针对新竹县峨眉乡某姜姓村长候选人及桩脚、选民涉嫌现金买票案进行查证,总计通知涉案者共16人到案。
初步厘清,该名姜姓候选人为求胜选,于选前之夜,透过姜姓桩脚,针对有投票权者,以每票新台币3000元的对价现金买票,查贿团队于选后获悉上情后,经搜集相当证据,于14日通知涉案者16人到案,部分收贿者缴回所受贿款。
检察官讯问后,认为候选人及姜姓桩脚2人同涉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9条第1项之投票交付贿赂罪嫌重大,向新竹地方法院声请羁押,法院于15日凌晨谕知候选人、姜姓桩脚分别交保10万元、1万元并限制住居。
新竹地检署将秉持贿选者不得享有当选结果的普世价值,就符合选罢法要件者,主动提起当选无效之诉。另针对即将到来的正副议长、乡镇(市)民代表会正副主席选举,新竹地检署同样坚守相同的态度积极侦办,确保实现公平选举、杜绝不法核心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