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新献金案签结=司法还清白 府:马英九表示欣慰

▲特侦组以查无证据签结顶新政治献金案,总统府指出,马英九司法还其清白表示欣慰。(图/本报资料照)

记者赖于榛/台北报导

名嘴周玉寇日前指控总统马英九疑似涉入顶新政治献金案,特侦组调查终结后,18日发出新闻稿指出,经特侦组侦讯证人 110 人次清查资金 10 余万笔等详细调查后,均无积极证据足以证明何人涉有罪嫌,爰予签结。对此总统府发言人陈以信转述,马英九对于司法还其清白表示欣慰。

陈以信强调,马英九自从政以来一向清廉自持,不论是个人财产或总统大选政治献金,均依法诚实向主管机关申报,他呼吁外界少数人士应该停止道听涂说、捕风捉影、以讹传讹、污蔑造谣的恶质风气,不要滥用言论自由,伤害他人清誉名节。▲总统府发言人陈以信。(图/本报资料照)

根据特侦组调查,顶新集团是否捐赠政治献金而使「马英九、马英九行政团队国民党图利顶新集团」的指控,并无积极证据足以证明马英九有收受政治献金,马英九行政团队则是查无证据足以证明有图利顶新集团,国民党部分则是尚无证据足以佐证

至于「马英九及国民党是否违法收受电子业政治献金」,特侦组表示,尚乏证据足以证明马英九总统及国民党有上开违法收受电子业政治献金情事

周玉蔻。(图/本报资料照)

特侦组新闻稿全文:有关告发人周玉蔻女士告发马英九总统等,疑涉有违反政治献金法等一案,业经本署特别侦查组(下称特侦组)侦查终结,认无具体犯罪事证,于本(104)年 6 月 17 日予以签结。一、告发人告发之事实,经综合整理,可区分为两大项,第一大项是关于顶新集团是否捐赠政治献金而使马英九总统、马英九总统行政团队及中国国民党(下称国民党) 图利顶新集团。第二大项是马英九总统及国民党是否违法收受电子业政治献金。侦查结果如下:(一)顶新集团是否捐赠政治献金而使马英九总统、马英九总统行政团队及国民党图利顶新集团:1、马英九总统部分: 告发人指马英九总统在竞选第 13 任总统时,违法收 受顶新集团新台币(下同)2 亿元政治献金,又引据 美丽岛电子报称收受顶新集团 10 亿元等情。经传唤证人宋○明、蔡○真、陈○茜、胡○吾、吴○嘉、张 ○丰、魏○交、魏○充等人讯明,并清查顶新集团魏 家相关资金,以及马英九总统与康○政之相关亲属大额通货资料,并无积极证据足以证明马英九总统有收 受如告发人所指顶新集团政治献金。2、马英九总统行政团队部分:(1)行政院及卫生福利部(下称卫福部)处理黑 心油事件;(2)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下称农委会)处理农产品输往大陆及快速通关;(3)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证交所)、财政部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金管会)审议康师傅公司 TDR 发行;(4)财政部及金管会施压使顶新集团取得台北101大楼股权;(5)财政部介入台北101大楼经营权之争;(6)政府相关机关未查扣顶新集团私人飞机;(7)官股董事过半之兆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兆丰 金控),违法办理三重味全土地融资等案,以及财政部指派之兆丰金控董事并担任兆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兆丰证券)董事长,同时为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之刘○贝,在兆丰证券董事会要求不要抽顶新集团银根等情。经综合证人许○能、潘○宽、高○贤、 施○志、罗○强、魏○交、吕○璋、陈○青、赖○渊、 魏○行、陈○基、谢○传、陈○基、林○鸿、邹○娟、 汪○民、辜○莹、宋○琪等人之证述,并向卫福部、 农委会、证交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金管会、兆丰 国际商业银行、兆丰金控、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等 机关函调相关资料,查无证据足以证明马英九总统行 政团队有图利顶新集团。3、国民党部分:顶新集团黑心油事件爆发后,(1)国民党立法委员吴 ○升利用职权调阅机密资料提供顶新集团运用;(2) 连○文竞选台北市长时,国民党要求连○文不要批评顶新集团等情。经证人张○骅、林○正、吴○升、蔡 ○元、连○文、刘○成、魏○交、李○维、林○瑞、 谢○梁等人到庭结证,并向卫福部、经济部、财政部、 外交部等部会调阅相关资料,尚无证据足以佐证国民党有图利顶新集团。(二)马英九总统及国民党是否违法收受电子业政治献金:告发人指马英九总统于 97 年竞选第 12 任总统时,据刘○雄于电视谈话节目中指称马英九总统收受 2 亿 元之竞选捐款;又据自由时报报导李○哲透露马英九 竞选总统时,2 位科技业大老各给国民党 5 亿元捐款; 复据邱○生曾透露马英九总统于竞选期间,托播电视台竞选广告资金与收据可疑;另段○康于电视谈话性节目中指称有企业家集资 2 亿元捐赠马英九总统作为 未入帐之选举经费,并于在脸书上贴文亚翔公司捐赠 1 亿元等情。经讯问证人李○哲、陈○孟、王○麟、邱 ○生、刘○雄、段○康、陈○凤、林○正、吴○源、 薛○川、倪○熙、宣○智、林○伯、邱○火、张○骅、 郑○龙、李○端、康○正、邓○聪、曾○权、谢○煌、 赖○仲、林○如、段○康、姚○骧、史○仁等人,并 向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监察院法务部调查局洗钱防制处、教育部、台北市政府调阅相关 资料,并清查本案相关电子业负责人以及马英九总统 与康○政之相关亲属大额通货资料,尚乏证据足以证 明马英九总统及国民党有上开违法收受电子业政治献 金情事。二、上述二大项告发事实,经特侦组侦讯证人 110 人次,清 查资金 10 余万笔,函询相关部会 57 次,调阅卷宗资料 100 余卷。互核证人之证述,勾稽资金流向,比对函查资料之记载,经详细调查后,均无积极证据足以证明何 人涉有罪嫌,爰予签结。有关签结内容,请参阅附件所 示。三、又告发意旨认新北市政府等办理规划「三重味全土地变 更案」,疑涉图利顶新集团部分,因同一案件业经台湾 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以 103 年度他字第 6599 号案件侦 办中。爰就此部分,将所查得相关卷证资料发交该署并案办理。四、另本案侦查中发现,魏应交、魏应充与特定类别之业者有异常资金往来,疑涉不法,然与本案无关,核非法院组织法第 63 条之 1 第 1 项各款所定应由本署特侦组职司之案件,爰发交该管台湾彰化地方法院检察署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