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密案无罪「还我清白」 马英九办公室:确立宪法上总统应享行政权

马英九。(资料照/记者李毓康摄)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总统马英九遭控教唆泄密案,更审于12日上午10点宣判,马英九无罪确定。对此,马英九办公室表示,对高等法院更一审无罪判决感到欣慰。因为这项判决结果,不只攸关个人的清白,更有助于确立宪法上总统应有的行政权限,让国家领导人在任内能安心依宪依法治国

马前总统办公室指出,本案审理两年多来,检察官如同最高法院发回判决所称,对于马前总统构成犯罪的具体行为事实为何,始终没说清楚,明显就是「先射箭再划靶」,为达到起诉马前总统的特定目的,不惜耗费司法资源。马前总统虽因此遭受各种无谓纠缠,但一路走来捍卫司法独立,无怨无悔,会继续为杜绝司法关说奋战,也再次呼吁蔡政府,不要再延宕「妨害司法公正罪」的制定,让司法关说走入历史,让中华民国的司法能更受到人民信任

马英九遭控教唆泄密案,一审无罪、二审逆转有罪改判刑4月。案经最高法院撤销二审有罪判决,发回高等法院更审。更审于12日上午10点宣判,马英九无罪确定。由于依照《刑事诉讼法》新修正规定,本案于高院更审后即定谳,不得再上诉最高法院。

本案由台北地检署于2016年3月间起诉,北检认为马英九要求前检察总长黄世铭,对前行政院长江宜桦、前总统府秘书长罗智强再度报告侦查中的机密,涉嫌教唆泄密等罪,提起公诉。而一审台北地方法院女法官唐玥,独任审理后,认为马英九的行为,主观客观上均该当教唆泄密的构成要件,但因马英九行使宪法44条规定的「院际调解权」,阻却教唆泄密违法,因此判决马英九无罪。检方上诉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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