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岛核灾居民求偿案 东电遭判罚11亿日圆

日本福岛核一厂灾变后患没完没了。(图/CFP)

国际中心综合报导

「311福岛核灾」发生后造成当地浩劫。不少受灾者向负责核电厂营运东京电力公司索赔。福岛县南相马市高区的321名居民, 之前入禀法院,以「无法家乡生活导致饱受精神折磨」为由,向东电索赔精神赔偿 费约110亿日圆(约28.6亿元台币)。

东京地方法院周三(7日)作出一审裁决,判东电必须向其中318人赔偿共11亿日元(约2.86亿元台币)。东电示表会考虑上诉。

法官水野有子认为,福岛核灾对当地居民的生活造成了史无前例的伤害,认同原告人提出的「失去家园」以及长期离散生活所造成的损失,田此判定东电须再向每人多付330万日圆(约85.8万元台币), 这次针对东电的索赔总额创下新高,未来可能引发更多的索赔要求。

位于福岛核电站方圆20公里范围内的小高区,在核灾发生后被列入疏散指示区域,2016年7月时部分解除。核灾前该区人口约为12800人。但灾变截至去年12月,实际居住人口仅约24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