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部持续与雄三家属联系 飞弹赔偿将视起诉书内容而定

海军参谋长梅家树。(图/资料照)

记者陈家祥/台北报导

在雄三误射事件满2个月前夕,高雄地检署29日上午宣布侦结后,国防部随即在下午公布事件的技术专案调查报告。针对飞弹单价的赔偿金额部分,国防部法律司法律服务处长金瓯上校表示,等到雄检公文送至国防部后,会再针对责任归属进一步做调查;至于家属赔偿部分,国防部强调,一直都有跟家属做紧密的联系,未来也会持续做协调。

根据国防部报告,金江军舰当天预定进行年度甲操测考,于考试前实施雄三飞弹系统测试,但射控士官长陈铭修全程战情室执行系统设定督导,且未再次确认模式选择;另外,高嘉骏未依系统督导员命令,完成目标选择后检待检,迳自于操控台接续实施操作,造成3号飞弹在未装设测试训练模拟器状态下,实际启动发射。

▲翔利升号渔船。(图/海巡署提供)

一连串错误,最终造成翔利升渔船船长黄文忠不幸身亡,以及3名渔工受伤。高雄地检署侦并在29日依过失致死等罪嫌,起诉飞弹中士高嘉骏;依废弛职罪嫌,起诉射控士官长陈铭修及兵器长许博为。

在后续赔偿部分,日前家属当面向总统英文曾提出的8大诉求,据了解大部份都已有共识;唯独在家属的精神赔偿以及2名外籍渔工待业安顿补偿费上,双方仍乔不拢未有共识。对此,海军参谋长梅家树表示,一直有跟家属有做一个紧密的联系,至于后续提出的条件,也多方持续做协调。

关于飞弹赔偿部分,金瓯表示,在《审计法》第58条跟第72条都有做很明确的规范,由于飞弹涉及到的法规相当多,由于目前还没收到雄检的起诉书,因此是否要赔偿、赔偿金额多少等问题,需要等收到起诉书后再做调查、检视,以及责任比例上的讨论。

根据《审计法》第58条规定,各机关经管现金票据证券财物或其他资产,「如有遗失、毁损,或因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损失者,应检同有关证件,报审计机关审核」;另外,第72条则规定,「第五十八条所列情事,经审计机关查明未尽善良管理人应有之注意时,该机关长官主管人员应负损害赔偿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