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仔裤难脱」性侵不起诉 法官裁准交付审判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新北市新店工业区一名弱智女工,99年指控陈姓警卫性侵,但检察官调查后不起诉;台北地院法官杨台清认为检方「违背经验法则」、不起诉理由有重大瑕疵,裁准将本案交付审判

被害人指控,去年2月春节期间,陈姓警卫(49岁)以介绍男友为由,邀她到新店某工业园区遭拒,又说要拿「好东西给她」,将她骗到园区地下停车场性侵。

▼一名警卫性侵有智能障碍的女员工,检方调查后认为女子牛仔裤难脱,裁定不起诉。

负责侦办的检察官黄珮瑜表示,女子先说半蹲被性侵,后改口马桶上被性侵,案发后双方仍通联51次,开庭时还问「他老婆会不会告我」,且当时女子穿牛仔裤「很难被脱」,除下体外身上伤势,2个月后被家人发现怀孕才报警,基于上述理由,她才决定将陈不起诉。后来女工向高检署声请再议,也遭驳回确定,对于法官交付审判的决定,她表示尊重。

但法官比对女工说法,认定她被强拉入厕所,面对墙被脱裤后性侵,再被强抱坐在陈身上,于马桶上持续被性侵,陈述合理;且被告在案发后先恐吓她不能报警,后来又在警局下跪痛哭认错;另清查双方通联,发现多数是陈打给女工,她只接5通,直到被家人发现怀孕后才打3通给陈。

法官认为检方不起诉理由有重大瑕疵,陈涉精障者性侵,可判刑7年以上,裁准交付审判。不过陈姓警卫仍否认性侵,强调双方你情我愿,对于法官裁准交付审判,他认为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