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哭喊不代表抗拒」 父性侵继子没判加重强制性交

男童2度被继父带往摩铁性侵。(图/达志影像示意图

社会中心新北报导

新北市一名兽父2度带年仅10岁的继子摩铁肛交,还说「如果你不哭,我就给你钱!」,而继子也因害怕隐忍不敢声张,直到被害人学校女同学做出不雅举动,引起师长注意,进一步调查全案曝光,然而法官认为继子在「金钱交换」后便不再抵抗,应是同意性交,认定全案不构成刑责7年到无期的加重强制性交罪,7日便依刑责6个月到5年的权势性交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2月,仍可上诉。

据判决书,兽父在前年11月间带男童到新北市永和区一家宾馆休息,并强行肛交泄欲,导致被害人因为疼痛哭叫,他便称「如果你不哭,我就给你钱!」坚持犯行,而继子也因为害怕而噤声被性侵得逞。

兽父事后并没有感到后悔,反而再度伸出魔爪,隔月又带继子到新北市中和区一家旅馆休息,因为被害人再次不停哭喊,他便改要求口交得逞,直到继子后来在学校出现用「下体顶女同学」的不雅举动,引起师长注意,追问下才知兽父犯行,立刻报警

法院审理时,兽父虽坦承犯行,但坚称继子并没有抗拒,也没强迫他,然而法官也认为继子原本警询时证称有抵抗兽父,但侦查中却又只字未提,指述前后不一,加上兽父称「如果你不哭,我就给你钱」后就没再哭喊,应是被害人在金钱交换后就同意继续性交,加上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强迫性事实,便依对权势性交罪判刑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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