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身障女服刑期满出狱 法官判强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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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刘姓男子2011年性智能障碍的邻居,最高法院斥责他犯行恶劣将他判刑7年6月,他入监预计今年中旬服刑期满;台湾高等法院依法官释字799解释让他到庭陈述意见后,裁定强制治疗,不让他出狱趴趴走。

性侵犯强制治疗释宪案,上个月司法院大法官作成合宪解释,认为《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没有让性侵犯向法院提出停止治疗声请,可以亲自或委任律师到庭陈述意见属于违宪,2年内要修法,修法前法院应依释宪意旨办理

刘姓男子在2011年8月,见邻居是智能障碍的女子,他邀约对方家中唱歌后,强行将她压制沙发上,不顾对方推拒加以强制性交,法院将他依加重强制性交罪判处7年6月徒刑,他入狱后今年7月5日服刑期满。

检察官认为,刘男在2014年8月7日入监执行,据法务部矫正台北监狱函送相关资料,其经安排性侵害身心治疗课程后,刘男经鉴定、评估,其仍有再犯之危险,因此向法院声请执行刑后强制治疗。

高院依释字799解释意旨,就声请宣告强制治疗程序让刘男亲自到庭陈述意见,法官审理后认定刘有再犯之虞,裁定他在刑之执行完毕后令入相当处所施以强制治疗,执行期间应每年鉴定、评估有无停止治疗之必要。可抗告